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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藝術家 發表於 12-4-2 10:00 
信託是正常的.....
就是將持股交由信託公司代為操作...
所謂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是指信托財產有一種獨立于其他財產的性質,主要表現在:
(1)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若受托機構(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銷或破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
(2)委托人的信托財產與委托人的其他財產相互獨立。這是一種特殊的破產隔離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享有其對該信托財產的權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類別的信托財產相互獨立。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類別的信托財產的利益,不因一種信托財產受損失而危及其他項信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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