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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有關係還是要有關係比較好!!
職業公會不要亂加...
只是這不是正道~~有後遺症
公司因為現在已經沒有5人以下不用投保勞保的條款了
若是被告的話~~很麻煩!!
跑勞保局你會煩死!!還會被罰錢~~
尤其若是在台北~~資訊很發達
他跟你要勞健保我勸你不要閃
不要到時候落一個把柄在員工身上
那個後面的問題很大
最多你就跟他談僱用工時~~不是照月雇用的話
照時薪算~~然後一開始保最低
應該是11000那附近的級距
並說明3個月後照工時調整~這是合法的
除非他有問題不能投保
例如他欠銀行錢~~萬一投保會被扣薪1/3而他不願意!!
你又怕他出事沒理賠....這種狀況他比較不會去告你!!
或是他自己提出要加職業工會你也要問清楚!!
若是有餘錢不需要去投保職業公會~~這不是正常的投保方式
被告是一定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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