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咬人螞蟻 於 10-1-14 10:29 AM 編輯
三年要開 200 家分店,賺 3600萬,我想,他打的如意算盤不是真的自營展店啦。是要做加盟,賺加盟金。
200 / 3 / 12 = 5.6 (平均每個月最少要找到五或六個願意加盟的人)
假設 3600萬是指收入,而不是淨利,則每位加盟金大約 20 萬。
且這還只純屬權利金部份,真實裝潢,租地,材料,設備,人工都還要另計。
又或者,他們店內賣的其實不止咖啡,服務人員還各個能賣保險,賣基金,賣屋,賣車,替客戶交易股票、期貨、選擇權等等。可以創造出掛羊頭,賣羊肉又賣各種其它肉的「業外收入」。
有沒有可能成功? 當然是有機會啦。只是會不會成功就不知道了。
希望投稿這篇的記者,能每幾個月或每年更新一下他們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