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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對房市不熟, 但聽說國外(美國?)是賣方有賣方仲介, 買方有買方仲介, 雙方的仲介為了各自的委託人捉對廝殺, 以各自委託人最大利益為原則.
但是國內的仲介看起來是以賣方立場為出發, 感覺會比較偏向賣方, 畢竟房價賣得高, 仲介費就抽得多.
若以期貨手續費來比較, 期貨商的手續費是每口固定的, 每口小台若是40元, 8000點和4000點都是一樣. 這比較符合公平原則.
一戶房子1000萬抽5%, 漲到2000萬時也是抽5%, 房仲的營收 double, 但是房仲的成本好像沒有 double. 難怪大家拼命開房仲分店. 政府一抽個奢侈稅, 就哇哇叫, 怎麼不提房價暴漲時荷包賺得滿滿的?
小弟認同房仲有他的價值, 但是買賣方要謹慎, 避免成為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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