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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偵結 認為陳肇敏等人為破案立功才刑求 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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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8-27 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江國慶案偵結 陳肇敏獲不起訴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年8月24日 下午4:11


新頭殼newtalk 2012.08.24 楊宗興/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海軍士兵江國慶遭刑求認罪最後被判軍法死刑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24)日偵結,檢方認定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的陳肇敏等人在私刑拘禁、濫權追訴等罪已超過追訴時效,至於殺人罪部份,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是為破案立功才予以刑求,與江國慶遭判死刑無因果關係,因此不予起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於1996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致死案,當時在空軍作戰司令部服役的士兵江國慶被控涉案並認罪,隔年遭到軍方槍決;但檢方去年發現另一士兵許榮洲涉嫌重大,才讓江國慶遭刑求枉死一案受到平反。北檢去年5月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許榮洲,不過,陳肇敏等人的責任則因超過追訴期而獲不起訴處分。
在檢方及江家人聲請再議的情況下,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把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調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
北檢今天偵結,認定陳肇敏等人為求突破案情,因此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陳肇敏等人無法控制審判結果,且未偽、變造證物,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
檢方也說,陳肇敏等辦案人員因江國慶的地緣、測謊未過,將他列為涉嫌人,主觀目的是為了求破案立功,而非故意陷江國慶於死,全案不起訴。





發表於 12-8-27 14:36 | 顯示全部樓層

RE: 江國慶案偵結 認為陳肇敏等人為破案立功才刑求 不予起

  1. 至於殺人罪部份,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是為破案立功才予以刑求,與江國慶遭判死刑無因果關係,因此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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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感覺怪怪的!!
發表於 12-8-27 16:19 | 顯示全部樓層
刑求----->方便取供----->判死
豈無因果關係........
這檢察官的理則學沒讀好........
發表於 12-8-27 16:27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件事比   淫魔   重要好幾百倍

可惜不受重視   











發表於 12-8-29 12:0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認為判決有問題
 樓主| 發表於 12-9-7 18:07 | 顯示全部樓層
基隆關稅局前副局長張良章常與報關業者應酬吃喝,不但到酒店作樂,還曾一天喝四、五攤。他被控接受招待後關說部屬放行貨櫃,涉嫌貪汙;檢方認為他行為可議,敗壞官箴,但沒有對價關係,昨天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海關集體貪汙案,去年底起訴關稅總局前副總局長呂財益等四十多名官商,最重的求刑廿五年;監察院今年四月也彈劾呂財益、張良章等八名關員,批評六堵分局驗貨課集體淪陷,還用分剩賄款成立「驗貨基金」供聚餐使用。

張良章雖被監察院認定接受招待,指示部屬關照特定公司進口的貨物;但檢方沒有查到他收錢的證據,全身而退。據了解,張良章對檢察官說「我喜歡交朋友,大家稱兄道弟,我沒拿錢;雖常吃吃喝喝,但也曾請客,這樣怎算貪汙?」

張良章被控於前年十月,一天接受報關業者四次飲宴招待後,施壓關員讓業者僅被查扣少量大陸磁磚,其餘放行;關員林東瑩證稱,他也參加,張沒任何指示或請託。

張又被控去年五月兩度接受飲宴,施壓部屬放行石材貨櫃。檢方查出前一次是業者替他辦壽宴,他沒施壓部屬;第二次餐敘時業者抱怨「海關刁難」,他打電話給六堵驗貨課長表示「關照一下」,但檢方認為三千元餐費與關說沒有對價關係。

前年十一月、去年一月及四月,張良章接受業者招待至高檔魚翅餐廳、有女陪侍酒店飲酒;檢方認為敗壞官箴,但查無行收賄對價。

前年四月,張良章一天連喝五攤,從中午喝到消夜,還收受洋酒、茶葉等禮物,被控接受招待後協助業者申設保稅倉庫。檢方認為業者單純送年節禮物,酒攤席間未請託任何事,不構成犯罪。



全文網址: 與業者吃喝一天四攤 檢認沒涉貪 | 利字當頭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7347117.shtml#ixzz25mEf5C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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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9-7 21:17 | 顯示全部樓層




發表於 12-9-9 15:00 | 顯示全部樓層
官官相護何時了?
 樓主| 發表於 12-10-6 15:59 | 顯示全部樓層
檢察官詹昭書涉貪案一審判無罪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新竹任內,涉嫌為溫泉業者、汙泥廠護航索賄,買車、家具都由業者埋單,業者錄影後向廉政署檢舉,新竹地院昨認定詹種種行為只是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全案罪證不足,判決詹無罪。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詹昭書自恃檢察官身分,長期「強借」被害人重型機車及廂型車不還,甚至假借「入厝」及需汽車代步,向業者強索家具,並要求贊助購車,行為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令譽,令全體檢察官蒙羞,是否再堪任檢察官,有探究餘地。
法官指出,檢察官認為詹昭書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主要以業者的指述及提供的錄影光碟為依據,光碟雖可證明詹有收受業者交付的卅萬現金,但不足以證明詹有利用檢察官職務上機會,以欺罔手段向業者施用詐術,致使兩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
且業者歷次陳述多所矛盾,很難依片面指述,作不利於詹的認定,檢方列舉的罪證,不足以說服法院形成對被告有罪的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詹無罪。
檢方及被索賄的檢舉業者對一審判決感到「驚訝」,業者說「有沒有拿錢,他心裡明白。」檢方表示,要研議提出上訴。
目前被停職的詹昭書表示,自己從未擅用職權褻瀆職務,過錯在識人不清、誤交損友。他原本和業者交情不錯,對方執意贊助他買車,盛情難卻才答應,「事後才知暗藏禍心。」他一年來十分煎熬,因名譽掃地,「好幾次要崩潰」,妻子及三個孩子給他力量,讓他堅持「哪裡跌倒,就在哪裡站起來」。
檢方起訴指出,詹在二○○八年任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兼組長時,經友人介紹認識新竹縣某溫泉會館張姓負責人,張因土地問題,和當地原住民相處不睦,詹得知後允諾協助,業者認為詹「罩得住」,可影響溫泉業者存亡。
詹昭書此後常帶家人到張的餐廳消費,均未付款,並借張的重機車、廂型車長期使用,以借用為名形同己有。
二○○九年,詹透過張的介紹,結識汙泥廠何姓負責人,當時何的汙泥廠遭居民圍場抗議,陷入停工狀態,詹建議何利用他輪值內勤時,按鈴控告,「一定可以起訴」。
詹受理案件後,何委託張轉交公關費,其中卅萬元在新竹地院門口附近交付,另外卅萬元在張的餐廳「點交」,業者錄下付款過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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