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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cademic 於 12-9-12 16:50 編輯
九田共識一詞及概念是我的原創建議,版權所有,僅限馬英九使用,但本文歡迎轉貼.
九田共識
一個島主,各自表述,簡稱為一島各表,是台日雙方對釣魚島的政治性論述,可由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向
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建議共同接受之。「九田共識」目前是中國國民黨主要的釣魚台政策方針。中國國民黨認
為,九田共識即是「一個島主,各自表述」的概括,實質意義上相近於一島兩主。
"一個島主,各自表述"是指台日基於各自法律文件對「一個釣魚島烈嶼」做出各自表述;台灣方面的說法叫「各
自表述一個釣魚島主權原則」,也稱「各表一個釣魚島主權」簡稱"一島各表"。在雙方都承認只有一個釣魚島主權的前提下,
雙方可以各自以不同表述方式即:以「釣魚島烈嶼」和「尖閣群島」 表述。
2012年9月7 日,中華民國總統宣布「關於一個釣魚島主權原則」的涵義的政策文件,該文件有關一個釣魚島主權的東海和平倡議是:
第一、主權在我;第二、擱置爭議;第三、和平互惠;第四、共同開發。
台日均堅持一個釣魚島主權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日本當局認爲一個釣魚島主權是屬於日本,將來開採石油後,釣魚島海域將成爲其管轄下的一個專屬資源。台方則認爲釣魚島主權應指屬於台灣,其主權及於整個釣魚島烈嶼,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台澎金馬固爲台灣之一部分,但釣魚島烈嶼亦爲台灣之一部分。
我相信只要馬英九作出此建議,日本交流協會負責人一定隨即對馬英九的九田共識建議文作出回應
以下是我以為他最可能的回應內容「它表明在台日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釣魚島主權原則已成爲台日兩
方的共識,對台日雙方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然我們不同意台灣有關方面對一個釣魚島主權
涵義的理解」。該負責人也會重申,「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釣魚島主權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釣魚島主權的涵義」。
有人可能會以為我在癡人說夢話,但我必需說這絕對可行,因為這符合日本的面子,裡子的根本利益,也符
合臺灣面子上的利益(裡子的根本利益臺灣反正也沒拿到過)並可舒解馬政府的政治壓力.但日本一定會要求雙方在事務性商談中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台日均堅持一個釣魚島主權原則」,這可讓日本達到三個目標
1.因只是口頭方式表述,日方可宣稱九田共識只存在台日雙方之間,不能拿到國際上張揚,在國際承認上一個釣魚島主權仍是屬於日本,國際石油公司要開採只能找日本.
2.因日本認為釣魚島主權仍是屬於日本,所以仍可以保障日本漁民捕魚權益,阻止台灣漁民靠近捕漁,而
馬政府也可以繼續抗議,並永遠宣稱仍在努力談判中,並告訴國人在他的努力之下,由於九田共識的建立
保障了東海和平,對此結果,他個人頗感欣慰.但後面工作仍有待在他帶領下持續努力.
3.台方企業家們也可以出面力挺九田共識,聲稱只有九田共識,東海和平才能給台灣帶來安定的環境和永
續的經濟發展. 只有支持九田共識的政黨才能帶給台灣未來希望,這樣又可壓壓綠營一些雜音.
可行嗎?合邏輯嗎?
只要九二共識可行且合邏輯為何九田共識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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