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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酒駕害人真多...又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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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9-19 11: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1&t=2950335&p=1

唉...先前是停紅燈被撞死的消息....現在又有一件.....

酒後勿開車...開車勿喝酒....

................以下是當事者的聲明.......................

身為媽媽的女兒,我還有一個弟弟及一個妹妹,即使我們的力量比起惡勢力很渺小,但我希望他們能夠知道這個社會還有正義!懇求各位好友能夠透過文字了解事實真相之後幫忙轉發此篇文章,我衷心感謝!

在我們盡心盡力處理媽媽後事,送完媽媽最後一程的告別式之後..我真的必須要把這種枉顧別人性命只想息事寧人官官相護的惡劣行為供出於世..

上上禮拜四9/6早上10點半前左右(建國路1172號店家監視器拍到的那時間點為10:07,但警方說時間有誤差?!),桃園縣八德市建國路1172號前發生起死亡車禍,我媽媽機車停在白線內水溝蓋的路邊翻包包找東西,6秒鐘後有台八德市農會貨車從後方追撞,我媽媽拖行超過20m後落下(建國路 1178巷口),貨車再前方50m才停下!(建國路1196號)意思就是撞擊到停車超過70m,目擊者指出肇事者直到警察到場後才下車,八德分局警察到場後,竟沒有立即酒測,目擊者某廖黃市民代表剛好在旁邊中醫推拿,出來看到我媽媽人就躺在她車旁邊,警察又叫她不準離開現場,她眼睜睜看著就救護車來只有固定我媽媽的頭卻完全沒CPR。看著農會10幾人圍著肇事者要他"壓驚"讓他一直喝水(因為八德農會才在前面轉角不到200公尺,他們才那麼多人),到了11:18才酒測,酒測值0.13,竟然過了一小時左右才酒測!而八德農會總幹事的老婆某李議員到場後要某廖黃代表離開,警方都不準某廖黃代表離開現場了,那某李議員要代表離開現場的用意是想掩蓋什麼?

而有拍到撞到那瞬間的店家監視器警方也不願意給我..擔心他們湮滅證據..找了好久店家才拜託人家給我們..
更讓我氣憤的是!!10點多發生的車禍,怎麼會在下午快2點才聯絡上我家屬,而且還是透過鄰居聯絡遠在大陸我爸,我們四個小孩都在台灣!為什麼找得到鄰居卻找不到身為家屬的我們,警方說詞,因為我媽媽身上沒有任何證件,太惡劣了!因為我媽媽證件全都在車禍前她停在路邊翻的包包裡,身份證健保卡全撞凹了,竟然告訴我們沒有證件!我3點趕到醫院時,媽媽竟然被掛著無名氏..證件到底去哪裡呢?!警方都說找不到證件,去了警局後我卻在摩托車旁的找到包包,並且證件就在裡面,如果警方真的需要花那麼多時間才能找到無名氏的家屬,那為什麼在包包裡找不到證件,在我不斷追問之下,警方告訴我..包包是證物他們不能隨意翻閱。

到了9/7檢察官驗屍,我們才知道媽媽顱內出血 頭部額頭傷口都見骨,四肢多處骨折,讓我們最痛心不能原諒的是肚子有碾過的輪胎痕!身為媽媽的女兒,我無法想像媽媽當時受到多大撞擊..

肇事者,邱上修,76年次,任職於桃園縣八德市農會,父親為新竹縣橫山地區農會總幹事,邱宏鎮!肇事者在檢察官前陳述他當時精神恍惚 不知道撞到人了,肇事貨車前檔玻璃都破裂了,他還是說他不知道撞到人,檢察官繼續詢問肇事者是否記得他當時自己的車速為何?他說50~55之間。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一直說自己精神恍惚的人,卻能將車速記得如此清楚!然後不斷的說自己是在撞到之後立即停車才知道撞到人,說詞如此反覆矛盾,到底是為了什麼?!
我到警局詢問之後,現場並沒有留下任何剎車痕,並且過了70m才停車!而肇事者又一直說自己是立即停車(此有警方現場示意圖為憑)旁邊的檳榔攤目擊者說肇事者是在警察到場後才下車。

八德市農會讓員工在執勤公務中酒駕,並沒有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這是公家機關所允許的事嗎?是否有無督導不周?而八德農會至始至終只有送罐頭塔跟請人送奠儀,卻一句話也沒說,到底是什麼誠意?
原來在執勤公務期間駕駛公務車,農會可以不用有任何業務過失責任?!肇事者父親邱宏鎮說是他們私人過失與八德農會無關。不能原諒農會竟然讓自己的員工在所 謂的精神恍惚酒後的狀態下執勤公務!毀了我們一家幸福的家庭!
如果農會有盡到督導責任或是肇事者沒有酒駕,那媽媽是不是就不會發生慘痛的意外,我真的必須要公開並且詳細陳述這個事實,而不是在我媽媽過世之後他們可以一再規避責任,

身為被害者家屬,因為肇事者不斷透過關係處理施壓及在檢察官前掩蓋意圖肇事逃逸的事實,實在忍無可忍並且真心絕無謊言的將事情公佈出來!


發表於 12-9-19 11:20 | 顯示全部樓層


發表於 12-9-19 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原文照片
机车停在很边边
完全是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
这样被撞
实在是死的很冤

如果又拖行了70m
太过分了
相当于完全没有刹车
發表於 12-9-19 13:27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來要引進鞭形了
有錢人罰不怕
沒錢人關不怕

既然這樣那不管有錢沒錢都用打屁屁的好了

罰三下,打一下治療半年(健保不給付)
然後這樣循環三次
讓酒駕者這一年半活在打屁屁的恐懼中
看他還敢不敢
發表於 12-9-19 14:12 | 顯示全部樓層
常常都是同樣的問題!

有權有勢就是不一樣!

還有就明酒駕罰責太輕了,完全沒有喝阻的效力!

發表於 12-9-19 15:54 | 顯示全部樓層
亂世用重典才是治世之道~
發表於 12-9-20 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贊成用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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