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朱芳瑤、管婺媛╱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2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朱芳瑤、管婺媛╱台北報導】 後天周五是教師節「孔子誕辰紀念日」、本周日則是中秋節,都是勞基法規定勞工應放假日,不過只有隔周休二日的勞工才有機會補休假,已周休二日的勞工朋友不受影響。 類似放假日如果「撞期」,則有不同處理方式,例如未來若兒童節與清明節「撞期」同一天,兒童節將提前一天放假;若逢周四,則延後一天放假;明年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因在同一天,民眾將享有四天連續假期。 內政部昨天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部份條文,規定兒童節與清明節兩者同一天時,兒童節將提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則延後一日放假。 內政部說明,清明節定於清明日,清明日是依節氣而定,未來廿年間,清明日每隔兩年就會落在四月四日兒童節。今年清明節與兒童節同是四月四日,因無補假規定,民眾會感覺「少放一天假」,因此不少人建議補假。
根據新辦法,明年民眾可享有四月四日至四月七日連續四天假期。
至於本周五孔子誕辰紀念日與周日的中秋節,勞委會強調,兩節日依勞基法都屬應放假之日,且工資由雇主照給,如遇到勞基法規定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休息的例假,則應補假一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休(補)假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委會指出,目前法定工時為二周八十四小時,勞工出勤和排班方式多元,故兩節日是否有「調移」到其他時間放假,需勞雇雙方針對排班約定釐清。常見的「隔周休二日」模式,比較沒有法定假日調移的問題,假使教師節或中秋節落在勞工的例假日,則應補假一天。
此外,隔周休二日勞工若本周剛好周六休假、周日例休時又遇中秋節,在周一補休,再加上周五教師節可休假,有可能連休四天。
而「周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上班的勞工,包括「孔子誕辰紀念日」在內的部分休(補)假日,有可能調移到其他時間放假了,無須再休(補)假。
勞委會表示,勞雇雙方如對休假規定有疑義,或雇主有違規事宜,可就近向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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