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綠茶妹 於 12-12-30 23:05 編輯
重購退稅就是房屋兩年內買新屋賣舊屋,如果新買的地價比舊的地價高,則賣掉舊房子繳給政府的土地增值稅可以全額退款。
下面是重購退稅較詳細的說明。
--------------------------------------售舊地購新地之退稅,(重購退稅) ※重購自用住宅申請退還增值稅之條件: - 出售與重購均為同一人, (即名義上為同一人).
- 期間必須在二年之內, 且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
- 都市土地不得超過三公畝 (90.75坪) / 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七公畝 (211.75坪)
- 須辦竣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請 (即戶籍必須設籍於該地, 所有權人, 配偶, 直系親屬) , (子女, 父母皆可)
- 一年內無出租或營業行為.
- 自轉移日起五年內不得轉移, 變更用途或營業行為.
- 重購土地地價應大於出售土地地價.
- 自營工廠 (指工業用地上有廠房) 或農地 (指現耕地) 也可退稅.
↓
(必須有生產事實才符合條件)
※退稅的範圍 新購土地地價 - ( 出售土地地價 - 已繳土地增值稅 ) = 差額
↓↓
(土地面積X當年公告現值)(土地面積X當年公告現值) ※購入價 >=售出價(皆可退稅) 新購之土地款為$200萬, 出售之土地款為$140萬, 繳納增值稅$40萬
200萬 - ( 140萬 - 40萬 ) = 100萬, 則增值稅可退全額 $40 萬 新購之土地款為$50萬, 出售之土地款為$100萬, 繳納增值稅$20萬
50萬 - ( 100萬 - 20萬 ) = -30萬, 故增值稅無法退稅 新購之土地款為$90萬, 出售之土地款為$100萬, 繳納增值稅$20萬
90萬 - ( 100萬 - 20萬 ) = 10萬, 則可退稅額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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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買賣房子時,賣方必須要繳的稅款。
我今年賣掉舊房子,需要繳的土地增值稅有10幾萬。(才1年的成屋就要繳10幾萬..真是貴)
可以選擇一生一次的優惠(土地增值稅減半)。
如果選擇重購退稅可退全額,但是條件是新房子5年內不能換。不然又要吐出來給政府。
土地金額怎麼看呢?
不是和建商訂立的大本契約。要看買賣時的公契,就像下面這一張寫的買賣金額。
我的新房子的土地價格是200多萬,舊房子的土地價格是100多萬。
再來講一下申請流程。
以新竹市為例,到稅務局找範例照著填,
並且把該準備的影本印出來訂起來。
整疊拿去稅務局就好了。
網址:
http://www2.hcct.gov.tw/web/SelfPageSetup?command=display&pageID=22807&page=view&FP=D40000001966000002
下載這一份文件。
範例如下:
E06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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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租切結書我有附。
唯一沒附的是舊房子的權狀,因為我沒權狀了。
要像範例一樣附上本人的銀行帳號和存摺影本喔。
我本來想像到了稅務局,收件人員會一張一張拿起來檢查吧,
結果沒有。她就把整疊收起來,簽在簿子上表示收到。
當天就收到新竹市政府的簡訊。
大約2、3週後收到信函確認,隔2天收到錢。
10幾萬耶...雖然是本來就可以退的,收到還是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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