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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百人境外換器官 衛署擬罰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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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2-28 18: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國內器官來源少、且禁止器官買賣,不少等候移植的患者選擇透過仲介,花筆錢到境外去換器官,近9成都前往中國大陸,衛生署表示,器官買賣會衍生人權道德爭議,國際趨勢均禁止這樣的行為,擬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對仲介器官買賣者課以刑責及罰鍰。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今28日舉辦「國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醫療安全與國際立法趨勢」研討會,邀請美國、加拿大、以色列、馬來西亞的醫界及法界人士,進行跨界對話。

衛生署估計,近10年來,每年約有200人出境換器官,高達88%前往中國大陸,移植器官類別以腎臟為大宗。另有11%可能因器官移植失敗或死亡,未使用到健保抗排斥藥,因此未被列入紀錄。

與會團體指出,包括中國大陸等地,充斥著器官黑市買賣、器官旅遊、器官仲介,乃至摘取死囚的器官等議題,逐漸受到國際關注,呼籲政府應避免讓患者走這個管道。

衛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在會中表示,患者希望及早得到換器官的機會,這是人之常情,但不合常理的是中間牽線的仲介,才會讓患者用錢去換取器官,已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修法,杜絕任何仲介境外換器官的行為,違者將有刑責及加重罰鍰。

此外,許銘能處長指出,目前衛生署已透過健保局,要求等待換移植器官病患的主治醫師,必須向健保局通報患者去向,不過仍有約5%沒有落實,這也是未來要加強之處,以更清楚掌握境外換器官的人數。



發表於 13-2-28 19:33 | 顯示全部樓層
換言之  希望患者自行等死   也不要用錢去買器官 以免傷害台灣人權的國際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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