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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董監改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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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2-23 17: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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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監事任期為三年,因此每三年就是公司董監面臨改選的重要日子。在此整理明年具有董監改選潛在行情的個股,可做為投資人在低檔時選股的另一參考指標。

董監改選資料.zip (45.26 KB, 下載次數: 3383)
發表於 10-2-23 17:36 | 顯示全部樓層
推!好資料。
發表於 10-2-23 17:41 | 顯示全部樓層
好資料,感謝!
 樓主| 發表於 10-2-23 17:48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東西分享給大家
發表於 10-2-24 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james0524

每回提到<董監改選>...
就會想到家庭煮夫"郭際勝" ???



每次看到<火鍋>...
就會想到Bingo...
他太愛吃啦 ???
發表於 10-2-24 13:01 | 顯示全部樓層
家庭煮夫"郭際勝"--->這位是誰?
我愛紅茶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10-2-24 14:0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 綠茶妹


@@靠董監改選賺到幾百萬的人
很有名的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是他第一個人講的
發表於 10-2-24 14:0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7# 我愛紅茶


    剛才去google一下,我發現我看過他的blog文章。原來他這麼有名。
發表於 10-2-24 14: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五分熟 於 10-2-24 02:26 PM 編輯

回復 6# 綠茶妹

引用雜誌一段介紹:
聞名部落格的散戶郭大俠(郭際勝)...
這位專業家庭煮夫說...
平常都是大股東印股票、倒股票給你...
可是...
每3年一次的董監改選,卻是大股東要捧著錢向散戶買股票...
當然要搶先大股東早一步買進,然後高價倒給大股東啊...

郭大俠就是抓住了敵明我暗的機會...
一千多家上市櫃公司...
平均每年有300家要改選董監...
有題材的好標的根本挑不完...
更重要的是...
這些都是唾手可得的公開資訊 ???

=========================================================

散戶界他算有名的...
我大概在4年前...
在某個財經網站上看到他寫的專欄...
介紹用"董監改選題材"來做股票...

是位專職投資人...
更是位稱職的"家庭煮夫"...
男主內/女主外...
很特別...

記得同期介紹還有"陳進郎" & "黃國華" & "郭恭克"...
而知道"sin"是很後來的事脌 ???
發表於 10-2-24 14: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9# 五分熟


    謝謝分享,又聽到新的東西。股票界我只知道張天福
發表於 10-2-24 17:42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東西~先收下啦
發表於 10-2-25 22:27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
發表於 10-2-27 04: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0# 綠茶妹


    張天福 定案是罰是關 ?意圖炒作股票罪. If your money is dominant , who could rescue from this sue?
若他變成外資繳點稅像台灣先生 每每作頭前加喊1000~2000點都有他的份 .
     外資意圖公開是無罪的----大賣200億摜壓 博取期貨空方大勝 是無罪 洋人有洋砲 KMT or DPP 都沒種?
就像 POLICE 專抓紅燈右轉 ---USA default  not guilty . 把POLICE ODFFICE 包起來上頭條哪次有事?
吳院長說要抓 喊假的 !!若他喊真的 讓 大罪優先 不要宿民優先入罪論 票我投吳當2012 president .
發表於 10-2-27 04:50 | 顯示全部樓層
有誰知 陳進郎" & "黃國華" 近況績效 ?
發表於 10-2-27 09: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綠茶妹 於 10-2-27 09:09 AM 編輯

回復 13# simon48


張天福後來判無罪。法官認為他是靠專業取勝,未與公司派勾結,所以無罪。

我想的也和法官一樣,炒股無罪。他只是用人頭戶炒高股價,要跟的人自己要負責。
,雖然證交法有規定不能炒股票,但是沒炒就不會漲。

要是不用人頭戶,大家天天去抓籌碼,張天福就炒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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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賺逾4億 股市炒手無罪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股市享有「大軍」稱號的張天福,被控透過台証綜合證券營業員曹曉萍於94年間炒作茂迪、華宏股票,短短1年獲利4億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結認為,張大量買進賣出股票佈局再出股,為個人合理投資判斷,不能以客觀獲利結果逕指涉炒作,判決2人無罪。

營業員出身的股市炒手張天福,被控以人頭帳戶,指示曹曉萍及其助理營業員,利用人頭戶對作拉抬茂迪、華宏公司股票,其中炒作茂迪自94年1月至同年10月止,獲利4億餘元,並給付曹曉萍等人服務費及分紅共計4530萬餘元。

另自94年10月至95年2月止,炒作華宏新技公司股票,實現獲利5130萬餘元,未實現獲利約為879萬餘元;張、曹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返反證交法炒作股票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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