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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sieh 發表於 13-9-7 23:21 
這個法案是指可以多P嗎?是我想的那個嗎?呵呵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也太恐怖了
我會覺得臺灣真的是有病
應該是通姦除罪化這議題的。
從文字構造與歷史的角度來看:
對於通姦這東西,似乎是沙豬主義所留下的遺毒,
光看這個「姦」字,很直覺的可以想見,好像一開始是用在女性的身上,
再將「通」放進去一起來看,「通姦」,看起來好像是男性與多個女子,
(順便一提,千年前是沒有同性戀這個議題的)
所以,在當時設計這個詞時,就是從男性角度去看,
只有男的才會去通這個姦,只是後來女性去通這個姦也可以用。
從法律處罰的案例來看:
大部分會提出通姦告訴的人通常是男性,這是因為通姦的都是女性?
如果是的話,就不會提出來問了,所以答案是「通姦男性居多」。
原因,其一是「中國固有的良好傳統美德」所致,
這是因為女性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最後都原諒男性,
其二,大多數會去通姦的男性,女性會原諒的,通常在經濟地位不平衡。
至於男性為何要提出告訴,與女性提出的理由可能差不多,都是要報復懲罰,
但懲罰對象卻不同,男性是對外公與老婆提告,女性則是一定告女性,老公卻不一定。
從法官審判的刑期來看:
大多數法官判通姦罪成立最多只判6個月,其實法官也知道,
通姦這東西,並不會因為抓去關,而使家庭變得美滿,讓社會變得更幸福,
但可以讓國庫有更多的收入。
從立委審理法案反對的理由來看:
曾經通姦除罪化就差那麼一點就通過了,但此時有名女性立委說了話,
其大意大概是「把它廢除,那女性怎麼去懲罰偷吃的另一伴,保障自己的權益。」
從人的自主來看:
人,在合理範圍下,應該是有其自主。結婚後,對另一伴的忠誠,是彼此心靈的默契,
當此默契消失時,再由法律來做約制,從結婚的精神上的意義來看,
法律約制只剩下箝制婚姻的功能,但這只是顯得這段婚姻更加的空洞而已。
曾經有個案例,一個身價以億為單位的商界大老想跟老婆離婚,但不想付贍養費,
所以找個牛郎來把他的老婆,最終老婆被抓姦在床,大老只花100萬就離了婚。
如果通姦罪可以讓變了心的老婆或老公回頭,減少外遇的機會,
那全壘打的球,就不會一飛出去就飛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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