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結算剛好發生類似的事件,這個事件很精彩,可以看出外資有多可怕,有錢的還是老大。
來源:期交所雙月刊 國際證券與期貨市場常見之不法操縱行為包含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內線交易(InsiderTrading)、操縱委託簿(Spoofing)、囤積或壟斷(Corner)、擠壓軋空(Squeeze)與沖洗買賣(WashTrades)等類型,操縱結算價(Bangingthe Close或Marking the Close)亦為其中一項。 所謂操縱結算價係指在決定期貨或選擇權契約結算價格之交易時段,透過大量買進或賣出作為計算契約結算價格基礎之標的物,操縱該標的物價格,進而影響期貨或選擇權契約結算價格,藉此使操縱者持有期貨或選擇權部位獲利之行為。 韓國交易所(Korea Exchange, KRX)於2010年便曾發生操縱股價指數選擇權結算價事件。2010年11月11日,韓國綜合股價指數(以下簡稱KOSPI 200指數)盤中走勢平穩,到收盤前10分鐘,即下午2時50分時,成交價為254.62點。當天亦為KOSPI200指數選擇權2010年11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其最後交易日收盤時間為下午2時50分,最後結算價則依標的現貨市場收盤價格決定。當時履約價250.00點之賣權契約,因履約價低於同時間標的指數(即254.62點),無內涵價值,加上距離下午3時現貨標的指數收盤僅餘10分鐘,且當日指數未大幅波動,時間價值幾乎無存,契約到期後之履約價值極可能為零,故該賣權於下午2時50分選擇權市場收盤時之成交價為0.01點,換算一口賣權之契約價值僅為1,000韓圜。然而,德意志銀行趁著現貨市場下午3時收盤前,大量拋售手中持有股票,導致KOSPI 200指數於收盤時暴跌至247.51點,相較指數於2時50分之成交價254.62點,下跌7.11點,跌幅達2.79%,連帶使得KOSPI 200指數選擇權賣權契約權利金暴增。就上述2010年11月份履約價250.00點之賣權而言,其一口契約價值從下午2時50分1,000韓圜,到下午3時現貨收盤暴增為249,000韓圜,短短10分鐘內權利金變化高達249倍。 針對前述德意志銀行在選擇權最後交易日、現貨指數收盤前異常之拋售持股行為,韓國負責執行金融監理的工作的金融監理服務公司(Financial SupervisoryService, FSS) 及韓國交易所於案發隔日即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由5名FSS特別調查組成員及2名KRX審查組成員等共7人所組成。經過該專案小組長達2個月的深入調查,其中包含前往香港之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和韓國之德意志證券實地訪談涉案人員和蒐集證據,結果發現德意志銀行於2010年11月11日收盤前拋售股票,實為由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總裁、執行長、全球市場權益交易風控主管、紐約德意志證券負責人及韓國德意志證券執行總裁等眾多高層預先計畫好之不法操縱行為。 專案小組報告指出,在2010年11月11日下午2時19分50秒至2時49分59秒之間,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透過韓國德意志證券下單,以即將到期之KOSPI 200指數2010年11月到期選擇權契約,建立大量之合成期貨空方部位(即賣出買權並買進賣權),並同時買入大量賣權。因為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持有大量空方部位,倘若KOSPI 200指數收盤價(亦為最後結算價),越低對其越有利,因此在2010年11月11日KOSPI 200指數收盤前的10分鐘,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將過去一年間陸續以進行指數避險交易名義買進持有總價值2.44兆韓圜的199種股票,以低於前一盤價4.5%到10%的價格分7次委託賣出,短時間內之大量賣單造成KOSPI 200指數大跌,收盤價較10分鐘前下跌了2.79%,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持有之合成期貨及選擇權空方部位權利金因而暴增,不法利得達448.7億韓圜。另本案的主要受害者:智慧資產管理公司(Wise Asset Management)則因為於到期前賣出大量KOSPI200指數選擇權賣權契約而遭受高達898億韓圜的損失,遠超出其基金淨資產價值而無力償付,最後由其委託下單之證券商韓亞大投證券(Hana Daetoo Securities)代為支付760億韓圜。本案調查結果出爐後,韓國德意志證券與相關涉案人員因違反該國不得操縱市場規定,遭到當地司法起訴;而在交易所方面之處置,KRX就韓國德意志證券違反其不得操縱市場之規定,處罰10億韓圜,並停止韓國德意志證券部分自營及經紀業務6個月,韓國德意志證券執行總裁則遭處分停職6個月。 此外,因本案亦涉及香港、紐約及德國等德意志銀行及德意志證券等機構與人員,調查結果亦提供給當地主管機關進行後續處置。因應本案的發生,韓國主管機關及韓國交易所推出諸多的制度改革與防範措施,主要包含: 1.調整適用事後保證金制度(Ex-postMargin)之機構投資人資格並設置事後保證金帳戶曝險上限除了通過KRX交易會員風控單位評估,具備滿足結算要求能力之機構外,僅允許本身總資產達5,000億韓圜或其管理總資產達1兆韓圜之機構,方得在收盤後支付保證金;並且針對使用事後保證金進行交易之機構投資人,設定最高曝險上限為其存入保證金總額之10倍,如於盤中交易時超出曝險上限,則必須於時限內回調。 2.調整部位限制制度由原本僅針對KOSPI200指數期貨部位所設定之部位限制(機構投資人為7,500口,自然人為5,000口),調整為期貨部位加計KOSPI200指數選擇權以Delta換算後之約當期貨部位限制(機構投資人為10,000口,自然人為5,000口)。 3.調整鉅額交易申報之商品適用範圍由原本僅須申報商品期貨,增加KOSPI 200指數期貨及選擇權之申報規定。 4.調整彈性收盤機制現貨市場由原本收盤前5分鐘內之試撮價與試撮收盤價差距達5%以上,則延長收單5分鐘之規定,調整為試撮收盤價與收盤前10分鐘內之價格差距達3%以上即延長收單5分鐘。 就上述韓國推出之防範操縱結算價措施,與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現行制度進行比較,在第1項措施部分,我國期貨選擇權交易係採取預收保證金制度,實較韓國更為嚴格;在第2項及第3項措施部分,期交所之部位限制及鉅額交易申報適用所有商品,已包含指數期貨及選擇權;在最後第4項之彈性收盤機制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亦有類似暫緩收盤制度,即收盤前1分鐘,如任一次試撮價較前一次試撮價差距達3.5%,則延長收單2分鐘。 綜上所述,相較於韓國2010年發生操縱結算價案件後之新制度與措施,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現行制度堪稱完備,加上我國現行指數期貨及選擇權之最後結算價計算方式係採用標的指數收盤前一段時間之算術平均,相較KRX採用現貨收盤價之方式,更不易受到操縱,較能有效防範操縱結算價之案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