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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頭條] 房地合一稅設分年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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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9-15 13: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房地合一稅設分年扣除率
作者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9月15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制方案即將出爐。財政部規畫,對個人不動產資本利得採分離計稅、合併結算申報課稅,並區分自住、非自住不動產,依持有年數,設定分年扣除率,自住屋最高可減除獲利八成;僅有一屋的民眾持有5年以上,免徵交易稅,以降低衝擊。
立法院已開議,預計9月下旬召開財政委員會,財政部加緊不動產稅改腳步,討論課稅稅基、累進稅率及長期持有優惠等項目。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是針對個人及法人處分資產的資本利得實價課稅,處分定義不僅是出售,還包括交換或贈與等,若有實際獲利,即必須實價課稅。
稅率方面,財政部定調採取累進稅率,以避免高所得者適用低稅率、低所得者適用高稅率,並參考南韓以綜所得累進稅率,作為房地合一稅率,以個人售屋為例,適用稅率從5%至45%。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將有長期減徵優惠配套措施,區分自住、非自住,分年適用不同扣除率,自用宅可享更多優惠,持10年以上者,扣除率可達80%。
舉例,甲君以1,000萬元購入自用宅,持有10年後以2,000萬元出售,長期減徵優惠適用扣除率為80%,甲君可扣除800萬元的特別扣除額【(2000萬-1000萬)×80%=800萬】,若甲君的綜所稅適用12%稅率,而不動產資本利得稅為24萬元。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屋的家庭,財政部也設有免稅優惠,但為求課稅公平,財政部擬參考央行對高價住宅定義,設定排富條款,出售總價3,000萬元以上者,無法適用免稅優惠。
另為防堵假自住的逃稅漏洞,財部將嚴格限制,一戶免稅者須持有5年以上出售,才能適用免稅優惠;由於持有年限較奢侈稅2年閉鎖期更長,屆時奢侈稅可望同步停徵。
發表於 14-9-15 13:2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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