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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五虎爭霸4G新版圖,大戶條款 張盛和:可調不宜廢,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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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2-9 10: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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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虎爭霸4G新版圖
2.  毛揆、財經三長 反對101股權賣外資
3.  大戶條款 張盛和:可調不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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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五虎爭霸4G新版圖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2月9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新亞太電信今(9)日試營運之後,台灣4G正式進入五虎爭霸新競局,明年在5家電信公司爭搶4G版圖、發動一波接一波的資費價格戰帶動下,有機會拉動4G用戶快速成長,並於2016年年初突破政府新訂出的千萬4G用戶新目標。
新亞太電信今日試營運之後,中華電、遠傳電信對於鴻海4G來勢洶洶,都表示不予評論,但密切關切動向。
外界除了關注資費動向之外,由於鴻海與台灣大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未來新亞太電信4G網路將「借道」使用台灣大的網路,其合法性如何?最近在同業間引起不小爭議。
另外,也有業者認為,目前4G無法跨網(不同電信公司網路)漫遊,只能3G與4G或4G與3G跨網漫遊。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虞孝成昨(8)日表示,相關法律規範2G及3G業務市場主導者,對於新進業者提出漫遊要求,有所謂「強制漫遊義務」,換言之,2G、3G主導業者包括中華電、台灣大及遠傳三家電信公司,對於亞太電信及之前的威寶電信要求漫遊、不能拒絕漫遊。
但4G時代不同於2G及3G,NCC並未設立主導業者,因此,並無「強制漫遊義務」,4G與4G業者之間要不要漫遊,虞孝成說,完全由各別企業自行協商。
虞孝成進一步指出,新亞太電信、未來若與台灣大進行4G漫遊,並沒有違法。亞太電信與國碁合併後以新亞太電信名義開台,未來,新亞太電將「借道」使用台灣大的4G網路、尤其將使用台灣大的都會區域網路,替代自建都會區4G網路,引起同業質疑新亞太電的自建網路會不會太少而不符規定。
不過,NCC的解釋是,4G漫遊與2G、3G不同之處在於,前者由業者自行協商即可,後者具有強制性,主導業者必需與新進業者漫遊,因此,虞孝成強調,新亞太電信「借道」使用台灣大4G網路進行漫遊並無違法。
新亞太電與台灣大未來將以聯合作戰的聯盟形式合攻4G版圖,不排除一起採購相關設備,有助於壓低兩家公司的4G營運成本,此對單打獨鬥的台灣之星來說威脅最大。

轉貼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4%BA ... 35131--finance.html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

(二) 毛揆、財經三長 反對101股權賣外資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2月9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鍾麗華、黃佩君、邱柏勝、楊雅民/台北報導〕針對頂新集團宣布將出售台北101大樓股權予馬來西亞商IOI集團,新任行政院長毛治國昨公開呼籲,「頂新不要做出違反國人期待的事」。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財政部長張盛和及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三位財經首長也都表示,台北101大樓是台灣的地標,應該由國人持有經營權,不宜賣給外商;張盛和還透露,IOI不只是投資、還想擁有經營權。

對毛揆、財經首長一致表態反對台北101賣給外資,頂新集團昨表示,政府(泛公股)仍為台北101最大單一股東,就算未來引進國際資金,政府仍將持續掌有經營主導權。頂新說明,處理本案非單純考量交易價格,也認為引進國際資金有助台北101從台灣的地標走向世界的品牌;頂新強調,此案將依法儘速送審,並依法繳納稅負。

財長︰馬商IOI想拿下經營權

立法院財委會昨邀央行、財政部與金管會專案報告與備詢。彭淮南答詢時強調,台北101是我們的地標,不宜賣給外資,最好由國人取得經營權。曾銘宗也表達相同意見。

頂新︰讓台灣地標成世界品牌

「外商IOI集團買台北101股權,並不是為了財務性投資,而是想擁有經營權!」張盛和透露,目前掌握的消息,IOI集團除向頂新購入三十%股權,也向其他民股詢問有無出售股權意願,換言之,他們是意圖取得經營權,不是純投資而已。

經濟部投審會昨也撂下重話,表示由於頂新社會觀感不佳,將「秉持最嚴格方式進行審查」;預計此案要短期通過,恐不樂觀。



轉貼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AF ... 53112--finance.html

自由時報: http://www.ltn.com.tw/


(三) 大戶條款 張盛和:可調不宜廢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2月9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邱柏勝、邱燕玲/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羅明才等人提案,要求提高證所稅「大戶條款」門檻,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當時訂定大戶條款時,台股尚未開放現股當日當沖,十億元門檻上限是否合乎時宜,由金管會評估,但他認為大戶條款「可調不宜廢」。
新任行政院長毛治國昨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會後王金平受訪指出,他有向毛提到「大戶條款」應該調整,因光是稽徵費用與行政程序,到時就會引起很多紛擾,例如報稅方式就很複雜,因此就請行政院檢討一下。
張盛和指出,財政部在開放現股當沖前曾設算,以二六○個交易日計算,每日交易量達三八五萬元以上,年度交易額度才會超過十億元門檻;當時評估大戶條款上路後,影響人數約一千人,若將門檻調至五十億元,則只剩下四十四人。但張盛和也表示,當時並未評估開放現股當日沖銷後的狀況,所以影響人數已不精確,必須重新評估。
張盛和說,一個稅制須考量公平、效率、財政收入與便民等四大面向,若說廢除大戶條款可增加更多證交稅收入,那僅是站在稅收方面思考,卻忽略公平面向。「假如這樣的話,年度稅收少於一百億的稅目,像奢侈稅等,統統都廢除好了。」他表示,各種稅目都有其存在目的,不能因為課不了多少稅,就說要廢除。
張盛和認為,大戶條款可以先上路再做動態調整,但立法院希望趕在大戶條款實施前先調整,則應先請金管會評估實施台股當日現股當沖後,大戶條款會對台股造成何種影響,再來思考該如何調整,「總是要給國人交代!」

轉貼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A4 ... 01305--finance.html
自由時報: http://www.lt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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