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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夫妻非薪資所得可分開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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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6 15: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立院三讀 夫妻非薪資所得可分開報稅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5年1月6日 下午12:08
新頭殼newtalk2015.01.06 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未來夫妻綜所稅中,「非薪資所得」包含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財產交易所得等,將可分開計稅。財政部估計,新制約有65萬戶可受惠。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外的其他收入須合併計稅,遭外界批評夫妻婚後需繳的稅因合併計算而增加,宛如「婚姻懲罰稅」。大法官也在2012年指出,此法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規定在2014年1月20日失效,2015年申報所得稅時,則以新法辦理。
根據新修條文,夫妻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財產交易所得等,今年5月報稅時,皆可分開計稅,預計有65萬對夫妻受惠,影響150億元稅收。而夫妻今年報稅時,可在3種計稅方式中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
雖然修法的受惠族群多為執行業務的職業,包含律師、醫生等,以及依靠股利獲益的投資股票大戶等非依賴一般薪資所得的職業,引發是為富人減稅的疑慮,但財政部解釋,此法是因大法官宣告違憲而修法,與為富人減稅無關。
另外,三讀條正條文也規定,若夫妻因感情不睦或其他因素分居,可各自辦理報稅,但需有客觀證據才能申請,以避免不當節稅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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