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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停牌變革 新增「暫停交易」機制/比較全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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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14 12: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股停牌變革 新增「暫停交易」機制
繼放寬台股漲跌幅後,明年1月15日起,台股將新增個股「暫停交易」機制,再改寫台股54年來新變革。
台灣證交所指出,「暫停交易」機制在國際市場很常見,除有助台股與國際接軌,亦能讓交易資訊更透明,減少投資人的資訊不對稱,降低股價波動,但台灣的暫停交易制度的重點在於「訊息面揭露」的公平性,與陸股停牌機制完全不同,台灣上市企業不得以股價下跌為由申請停牌。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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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規定,未來若企業預計在T+1日的下午5點前,召開董事會或公布重大事項,企業就需要在T日申請暫停交易,但若遇到緊急情況,也可於公布重大事件當天7點30分前申請「當日」暫停交易。
舉例來說,A公司4月2日要召開董事會討論重大合併案,A公司就需要在4月1日申請暫停交易,待4月2日暫停交易時公開重大訊息,即可申請4月3日恢復交易。
證交所表示,未來暫停交易期間以1個營業日為原則,3個營業日為上限,且無盤中暫停或恢復交易,並以三大標準做為個股執行停牌的準則:
第一是預計有公開重大訊息,應在前一日申請暫停交易。第二是發現媒體報導或其它資訊顯示,公司未公開重大資訊或事件。第三則是證交所發現媒體報導,或其它資訊足以影響投資有價證券的判斷,且公司無法完整說明,也會執行暫停交易。
另外,為讓投資人於當天交易開始前,有充裕時間查閱重大訊息,明年1月15日起,公司在盤前公告重大訊息的時間,將從現行的早上9點,提前至早上8點。
證交所強調,未來申請暫停機制為強制法規,公司需主動申請,若已有預知的公開重大訊息,如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申請破產或重整、大型併購、收購案、合併、分割、股分交換、轉換或受讓、新產品開發完成或新技術開發進度、以及對其他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影響重大者,都需申請暫停交易,若未主動申請,將處以違約金,罰金最高500萬元。

另外,若盤中出現因媒體報導、外資報導等,導致股價波動,則依現行規定,公司需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回應或澄清,若事件較為重大,上市公司下午還需至交易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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