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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 第4次廢除證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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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1-18 10: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經濟日報】
分享立法院會昨(17)日表決廢除證券交易所得稅,並從明年元旦起實施,與其連動的大戶條款及IPO課稅同步刪除。馬英九總統強力推動、紛擾三年的證所稅,第四度走入歷史。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證所稅爭議告一段落,消除股市不確定因素,回歸市場機制。他認為,這對台股價量有幫助,預估明年成交量可望擴增一成,日均量達1,300億元以上,大戶也將回來,且明年下半年會更明顯。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未來股市的漲跌不能再歸責於受證所稅拖累,紛擾落幕,股市可以回歸常態。


復徵證所稅是馬總統力推的重大財稅政策,自2012年前財政部長劉憶如開始推動證所稅復徵以來,因各方爭議不斷,證所稅復徵內容一改再改,劉憶如因此請辭;2013年復徵的證所稅也歷經二次修正,增列大戶條款後又延三年實施等,被視為干擾台股的重大變數,並影響成交量能。如今隨著馬總統任期進入尾聲,這項政策也將畫下句點。


依據新制,明年起,個人買賣證券利得,除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外,已全數免稅;營利事業不受證所稅廢稅影響,買賣證券利得,仍須繳納12%最低稅負所得稅。


但財政部提醒,個人證所稅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停徵,今年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等交易利得,明年5月仍要申報,並按15%稅率核實課稅,證所稅並未免徵。


朝野黨團昨都發出動員令,也各提出廢除證所稅的所得稅法修法條文,差別只在提案說明不同。國民黨團在說明欄指出,證所稅與證交稅具有連動關係,納入「證交稅內含證所稅」精神,並獲得表決通過。


所得稅法將回到1990年規定,這將是證所稅第四度停徵,前三次分別是1965年、1976年及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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