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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假有沒道理?公務員勞工各類假別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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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10-4 12: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砍假有沒道理?公務員勞工各類假別比一比
NOWnews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6.10.04 / 08:16
勞工自今年起與公務員一樣享有周休二日(法定工時每周40小時工時),但馬政府提出的配套是取消「勞基法」獨有的7天假,後來遭立委駁回,使得國定假日亂糟糟。蔡政府上任後便以「落實周休二日」為名義,推動「一例一休」,希望為勞工多爭取些加班費,再砍7天假。
結果是勞資雙方都喬不定,就這樣吵了好幾個月,總統蔡英文3日親自召開府院黨執政協調會議拍板,為了統一全國國定假日,勞工7天假砍定了,但配套是放寬勞工特休假規定,但不會比照公務員。
現行公務員與勞工假日/請假規定:
國定假日
公務員:11
勞工:11+勞動節+7天(暫行)=19
7天假:一、孔子誕辰紀念日(928日);二、台灣光復節 1025日);三、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1031日);四、國父誕辰紀念日(1112日);五、行憲紀念日(1225日);六、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2日);七、革命先烈紀念日(329日)。
特休
公務員:滿17天、滿314天、滿621天、滿928天。
勞工:滿17天、滿30天、滿514天、滿1015天、第11年起每年加1天,最多30天。
事假
公務員:一年有薪事假5天(可再增請有薪家庭照護假2天),超過扣薪,沒有請假上限。
勞工:一年無薪事假14天,最多可請14天。
婚假
公務員:14天。
勞工:8天。
喪假
公務員: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
勞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喪假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喪假3日。
病假
公務員:一年28天有薪病假。
勞工: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超過30天,工資折半。
產假及產前假
公務員:產假42天、產前假8天,例假日不列入計算。
勞工:產前假、產假合計「8周」,遇例假日併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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