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涉作偽證,遭台北地院判刑3月,因劉女未上訴而確定。台北地檢署將於28日傳喚她到案執行。 這起案件源於,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民國103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女因此控告週刊;劉喬安以證人身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時,曾簽名具結,證稱是去賣酒,而非週刊報導去援交。 不過,檢方勘驗劉喬安被拍的影片,及她與記者間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去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以涉犯偽證罪查辦,後來將她起訴。台北地院日前判劉女3月徒刑,因她未提上訴而確定。 劉喬安在台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後表示說,對於這次的判決,不想上訴,會進去坐牢3個月、會服滿刑期。 法界指出,因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但因劉女刑度為6個月以下,她可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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