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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rucewang

義美好企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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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9-23 23:24 | 顯示全部樓層
桃園縣政府到底有無失職, 事件已經30幾年了, 找不到開會核准的人來說明, 暫也說不準是非對錯
不過先看看義美和河川相鄰的問題, 在義美官網"無耐說明"上, 其中 2004年和2009年空照圖, 河道就緊臨義美土地, 河川並不會因為有人在地圖上截彎取直, 河川就會改變方向, 而河川經過長時間沖刷後, 河道和河岸也會有些微改變, 所以當我們看到河水才寬30~40公尺, 而整個河道或行水區規畫往往要超過100公尺, 原因就在避免暴雨時影響或阻礙河流匯入大海, 那就會造成淹水問題, 所以如果68年當時認為它錯了, 那 2004年和2009年空照圖 來看(較高水位), 計畫應該沒有問題
而83年義美在河川中心線的地被徵收, 我覺得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那河川地下雨時難道不會淹水嗎?有多少人的河川地遲未被徵收,( 因位屬高灘地偶而還可種菜使用), 確有被徵收拿錢還指責政府, 這說的過去嗎?
至於下游"活化工程" 和"河道寬只剩20公尺" , 河道寬度 請用 google衛星地圖來看, 圖上是未施作 "活化工程" 前, 而河流在那個點原本就縮到很窄約20公尺(圖上有比例尺), 河右岸自然形成的高灘地則非常寬,  既然是高灘地, 那設立運動公園能圖利誰, 大台北河川高灘地不都規畫自行車道和運動公園, 受益者請問是財團還是市民, 如果工程有弊端請據實檢舉, 光用質疑猜測來影射工程違法, 也不代表義美是對的, 就算縣政府在那裡犯了錯, 也不代表縣政府執行拆除就是錯的

義美官網上"無奈說明", 看了還真無耐...良心企業 , 這樣水準還真低  加油吧
把作實驗的精神用來處理這件事, 才對得起支持義美的人 不是嗎
 樓主| 發表於 11-9-24 16: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rucewang 於 11-9-24 04:40 PM 編輯

"如果工程有弊端請據實檢舉, 光用質疑猜測來影射工程違法, 也不代表義美是對的, 就算縣政府在那裡犯了錯, 也不代表縣政府執行拆除就是錯的"
這句話有點奇怪?  

假如義美真得如此惡劣  為何政府不主動追回發放的錢  政府是否失職嗎?  監察院是否該主動介入調查

發表於 11-9-24 20:53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工程有弊端請據實檢舉, 光用質疑猜測來影射工程違法, 也不代表義美是對的, 就算縣政府在那裡犯了錯, 也不代表縣政府執行拆除就是錯的"

這是義美打烏賊戰的策略
就好比 A交通違規被當場舉發, 警察開單時 A告訴警察 B也正在違規, 因為 B也是警察, 所以 A就沒有違規嗎?
回到正題, 下游"活化工程"要興建運動公園, 義美認為設置是違法, 影響河道寬度, 其實不正在打自己一巴掌嗎? 義美本身佔用多少年河川地呢? 卻不見一絲反省, 而河川高灘地確實可以興建運動公園, 但任何建築物都是不允許, 可以整地但不可以墊高整個高灘地, 影響水流橫斷面積, 所以義美可以去舉證"活化工程"有大量填土, 要求回復或改變設計, 而不是用此來證明自己合法, 那殺人犯抓另一個壞人就可以抵過嗎? 所以這是說不通的

政府依法徵收河川地, 該發的還是應該要發放給人民, 畢竟有人是以買賣取得合法土地, 只不過被畫為河川地,  有土地被畫為高速公路、高鐵用地, 不也一樣要被徵收, 你能說政府違法嗎? 能不能領到徵收款就看土地是不是被過戶使用, 如果仍未被使用, 例如大台北有些巷道雖是私人所有, 卻是既成巷道, 所有人是暫時領不到徵收款, 只能賤賣(徵收以公告現值計算, 是徵收款10%~20%)來抵稅, 所以義美領到河川中心線土地徵收補償, 實在運氣很好, 而這次也有鬧, 所以徵收款幾仟萬早已發放下去, (縣政府也怕屆時拆除站不住腳), 這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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