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如何報稅?兩個注意先掌握 2019-04-12 20:14經濟日報 本報訊
有海外所得該怎麼報稅? 報系資料照 我有海外所得該怎麼報稅?納稅人如果擁有海外所得,原則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不過,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大陸地區所得不屬於海外所得,而是屬於綜所稅的課稅範圍;二是境內外基金課稅大不同。 有越來越多的民眾會到海外投資,像是股票、基金、不動產等,納稅人若擁有海外投資收益,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以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但擁有海外所得並不一定會繳到稅,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若基本稅額小於一般所得稅額,一樣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包含: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要先扣除670萬元,再將餘額以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額,還要記得確認是否有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 值得注意的是,KPMG安侯建業家族稅務辦公室主持會計師許志文提醒,大陸地區所得不屬於海外所得,納稅人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論受聘國內公司或第三地公司」,均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實際上,台商在大陸地區發生的所得,大多在大陸就已經繳納了大陸地區所得稅,所以在申報綜所稅時,可自應納稅額中將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稅額扣抵。但許志文強調,可扣抵金額不得超過因加入大陸所得後,所增加的在台應納稅額。 其次,許志文說,要注意的是境內外基金,課稅大不同。 個人購買國內外基金,投資標的如果是台灣境內的股票或債券,取得基金配發的股利或利息,應申報個人綜所稅,利息部分同享27萬儲蓄特別扣除額,但投資標的是境外地區(包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則投資人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個人買賣(贖回)基金的損益則以基金註冊地判斷所得來源,如基金註冊地是台灣,基金買賣(贖回)所產生的資本利得免納所得稅;但基金註冊地在境外地區,買賣(贖回)所產生的損益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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