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國境內專業機構投資人對境外固定收益商品的需求,並擴大我國資本市場版圖,金管會在農曆年前大放送2利多,首先,開放銀行及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得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的證券經紀業務,再者,放寬證券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範圍。
金管會表示,為提供我國專業機構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同時強化銀行在臺服務角色,開放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銀行,得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的證券經紀業務,以就近提供我國境內專業機構投資人更具競爭力的境外固定收益商品服務。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所謂「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銀行」,包含總資產不低於新台幣1500億元的本國銀行,或是外國金融機構在台灣設置分行,其總行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50名。
金管會統計,符合的國銀有33家,外銀在台分行則有20家,農曆年後可望陸續有銀行獲准辦理此業務。
同時,為擴大證券商(包含銀行兼營)業務範圍,金管會指出,放寬證券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範圍不以次級市場為限;另外,刪除代理買賣外國債券債務發行評等限制,專業機構投資人買賣債券標的回歸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其債券投資標的之管理。 新聞來源: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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