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價訂定 | 依據各類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一條 (其中,黃金期貨契約及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為交易規則第十條、股票期貨契約為交易規則第十八條)規定,各月份期貨契約結算價之決定依下列規定: 1. | 採收盤前一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 2. | 當日收盤前一分鐘內無成交價時,以收盤時未成交之買、賣報價中,申報買價最高者與申報賣價最低者之平均價位為當日結算價 。 | | | 3. | 無申報買價時,以申報賣價最低者為當日結算價;無申報賣價時,則以申報買價最高者為當日結算價。 | | | 4. | 當遠月份期貨契約無申報買價及申報賣價時,則取前營業日現月份期貨契約之結算價與該期貨契約之結算價間差價為計算基礎,而當日現月份期貨契約之結算價加此差價之所得價格為該期貨契約當日結算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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