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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收文(部門)字號:09900045320繕打: 校對: 監印:封發: 電子公文交換: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發文字號:台期交字第09900045320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如文 主旨:配合新增委託單改價功能,公告本公司「業務規則」第36條修正條文,並自本(99)年5月3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4月26日金管證期字第0990016737號函。 公告事項:本公司「業務規則」第36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各資訊公司、本公司公布欄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網站、記者室 總經理 王中愷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三十六條
期貨商申請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及申報資料查詢,均以電腦為之。
申請變更買賣申報,除下列規定外,應先撤銷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之:
一、僅減少買賣申報之數量。 二、僅就未聲明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或未聲明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之限價買賣申報變更其價格或變更為市價買賣申報。
前項所指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均以尚未成交者為限,且前項第二款原買賣申報已有部分成交者,不得變更為聲明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之市價買賣申報。
第三十六條
期貨商申請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及申報資料查詢,均以電腦為之。
申請變更買賣申報時,除單式買賣申報減少數量外,應先撤銷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之。
前項所指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均以尚未成交者為限。
一、為促進交易效率,新增委託單改價功能,交易人得就原委託直接更改價格,不需刪除既有委託後,再重新下單,爰修訂本條文。 二、改價適用範圍包括限價委託更改價格,或限價委託更改為市價委託,惟限整日有效委託(即非聲明「FOK」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或「IOC」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條件之委託),另原委託若已有部分成交者,不得更改為聲明FOK之市價委託。本條所稱變更買賣申報亦適用於組合式委託。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期字第0990016737號函准予核備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台期交字第09900045320號函公告修正 第三十六條 期貨商申請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及申報資料查詢,均以電腦為之。 申請變更買賣申報,除下列規定外,應先撤銷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之: 一、
僅減少買賣申報之數量。 二、
僅就未聲明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或未聲明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之限價買賣申報變更其價格或變更為市價買賣申報。 前項所指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均以尚未成交者為限,且前項第二款原買賣申報已有部分成交者,不得變更為聲明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之市價買賣申報。 |